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市審計局以統籌項目實施、謀劃審計重點、規范評價標準、深化成果運用等四方面工作為抓手,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,切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效,助推領導干部更好履職盡責、擔當作為。
一是統籌項目立項,提升審計聚焦度。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,加強不同類型審計項目統籌整合,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,分年度對公檢法系統、開發區、經濟服務部門、文化旅游等重點單位、關鍵崗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。2025年,針對產業發展、文化旅游、基層審計等三個領域,共對15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,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聚焦度。
二是研判審計重點,提升審計契合度。針對不同領導干部履職個性與共性,既圍繞單位特質、行業特點、運行機制、內控執行、輿論輿情等個性化維度,研判重要風險領域,又重點關注落實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、重要發展規劃制定和執行效果等共性化維度,揭示經濟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有效推動被審計領域事業發展。
三是規范評價標準,提升審計準確度。堅持以查清的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為準繩,明確責任界定,梳理直接責任、領導責任的認定情形。同時,深入落實“三個區分開來”要求,在全省率先出臺審計監督賦能“四敢”實施要則,明確通過看是否出于公心、程序規范、及時止損、不謀私利,對積極探索創新、推動項目建設等5個方面17種情形不予審計定責,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、為負責者負責。
四是強化結果運用,提升審計成效度。做實審計成果“深加工”,建立審計服務高質量發展風險防范和責任落實機制,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檢查、干部考核等內容,督促被審計單位按時整改。每年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匯編,抄送組織人事、紀委監察等部門,納入政治生態監測評估指標體系,推動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、任免、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。